公司利潤分配的一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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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3-11-28
一、是否分紅,分紅比例誰說了算
對于許多股東來說,這個問題是最容易混淆的。股東們第一反應是董事長、總經理說了算。這些都不正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這項權力由公司股東(大)會來行使,具體分配方案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制定,報股東(大)會根據章程規定的比例進行表決,然后再由董事會實施。具體路徑為:
董事會制定方案→股東會表決通過→董事會實施
二、公司沒有盈利,能否分紅
當然不能。但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在實踐中卻沒那么簡單,甚至引發了一系列爭議和訴訟。一些公司在沒有實現盈利的情況下,仍然進行“分紅”或向個別股東“分紅”,這實際上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股東抽逃出資,因為這種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的“資本維持原則”。換言之,在公司沒有利潤的情況下分配紅利,相當于股東將注冊資本抽回,后果就是公司資本減少,損害了債權人和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債權人可以據此起訴分得錢款的股東,要求在分得部分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同時公司和該股東還將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三、股東間的分紅比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紅,但是全體股東可以通過協議、股東會決議以及公司章程等形式,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對于股份公司來說,正常情況下按照持股比例分紅,但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規定分配辦法。
四、特殊情況,有利潤不分配怎么辦
首先,我們要判斷公司是否盈利以及盈利多少,這是行使利潤分配請求權的基礎。實務中公司實際控制人常常不向中小股東提供財務報告或提供不真實的財務報告,導致中小股東對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不明。所以,此時要行使股東的查閱權,如公司不予配合,可提起知情權訴訟,去深挖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
其次,了解公司經營情況后是否就可以要求公司分紅呢?并不可以。公司賬上明明有5000萬的利潤,怎么就不能要求分紅呢?是因為司法認為是否分紅屬于公司內部經營事項,法院本著審慎克制的態度,原則上不在實體上處理是否分紅及比例的請求。例外是,如果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了其他股東的利益時,法院則可以直接判定公司是否分紅及比例。此時,股東可以選擇另一路徑,即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行使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