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險了!淄博發現兩起!有這種情況趕緊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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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2-09-26
天然氣作為清潔能源已走進千家萬戶,為群眾日常的生產生活帶來許多便利,但仍有些個別用戶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偷盜燃氣。近日,淄博市能源集團所屬淄博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先后發現兩起偷盜燃氣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7月19日,淄博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安檢員對東方星座進行入戶燃氣安全檢查時,在一用戶家中發現表具存在異常情況,安檢員現場拍照取證后立即將情況反饋給公司。淄博華潤燃氣公司相關人員入戶查看現場情況后報警處理,公安民警隨后趕到現場對嫌疑人進行問詢,發現該用戶在未經燃氣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改動燃氣表,現場證據確鑿,盜氣行為屬實,用戶對其多年偷盜氣行為供認不諱并補繳氣費53707.7元。
8月16日,淄博華潤燃氣有限公司的安檢員在對張店區王舍路鑫盛房產進行燃氣安全檢查時,發現某用戶早已報停了天然氣,卻擅自拆卸燃氣表盜用燃氣。安檢員立即拍照取證反饋給公司。淄博華潤燃氣公司相關人員入戶查看現場情況后報警處理,公安民警隨后趕到現場對嫌疑人進行問詢,確認該用戶存在擅自拆卸燃氣表盜用燃氣行為。現場證據確鑿,用戶對其多年偷盜氣行為供認不諱并補繳氣費60000.05元。
淄博市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醒廣大市民:燃氣設施是公共配套設施,燃氣管網相互貫通,所以燃氣設備設施的安裝、改造、移動及移除必須由燃氣公司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如用戶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會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燃氣泄漏后果不堪設想。盜用燃氣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條例,甚至威脅到本人和周邊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市民在發現類似問題時請及時通知燃氣經營企業或報警。
溫馨提示: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