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新規速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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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2-03-28
2022年3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正式開始實施,這些新法新規與我們生活密不可分,下面提供部分供大家閱覽: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新《醫師法》對醫師在公共場所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及超說明書用藥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如第二十七條規定,醫師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第二十九條規定,在尚無有效或者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師取得患者明確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2021年4月14日國務院第13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創設了歇業制度、簡易注銷制度、撤銷登記制度,如第三十條規定,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第三十三條規定,市場主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由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第四十條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受虛假市場主體登記影響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的申請。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0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釋》明確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提高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入罪標準,增加了網絡借貸、投資入股、虛擬幣交易、委托理財、融資租賃、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八種非法吸收資金的方式。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執行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7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釋》主要內容包括調整范圍、錯誤執行行為的情形、賠償義務機關、申請錯誤執行賠償的時間、賠償程序與執行救濟、監督程序的銜接、歸責原則、賠償范圍和標準等。
五、《人民法院在線運行規則》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1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規則》明確了訴訟、調解等環節可線上線下相互轉換,如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則,可將訴訟、調解等環節由線上轉為線下,或由線下轉為線上進行;人民法院在線運行方式支持部分參與者采用線上、其他參與者采用線下的方式參與訴訟、調解等活動。